作为房产税试行城市之一,重庆也有其独自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它在征收税率上、征收条件以及征收对象上与上海均有所不同。其主要是根据征收对象、免税面积来确定是否要征收房产税,该如何征收以及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包括以下征收对象:
⑴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⑵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2、在征收税率上,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⑵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3、在免税面积上,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⑴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
⑵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
⑶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⑷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按照征收对象和免税面积的不同而不同。只要你的房子不是其征收对象、没有超过免税面积,那么你就不用缴纳相关的房产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