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这个词,可能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对于最新强奸罪判决书怎么写,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这两个问题,大家可有了解呢?若是不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最新强奸罪判决书怎么写
强奸罪判决书
公诉机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X,男,生于XXXX年。因涉嫌强奸,2009年8月6日在XXXXXXXXXXXX市公安局抓获。因涉嫌强奸,2009年8月7日被XXXXXXXX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辩护人靳丙灿、连迎宾,XX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09)4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建伟犯强奸罪,于2009年1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建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建伟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马建伟在出租车上没有强奸及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建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6日起至2013年8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二、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强奸罪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强奸既遂,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准许就要看具体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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