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此劳动关系涉及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所涉及到的劳务关系较复杂,那么劳动派遣发生纠纷谁管辖?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1、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2、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3、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4、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5、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6、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7、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8、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9、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所以,劳务派遣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发生纠纷时,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同时列为被告。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到找法网寻求免费在线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