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如果免税或者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或者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合算的将不得免税或者减税。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条件可以免增值税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例1】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2019年1季度,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30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提醒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
提醒2:以前3万元/9万元政策,是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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