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钱财的问题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尤其是欠钱的时候如果欠条没有符合要求可能会造成无效的结果,只能够诉讼解决。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欠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在民事合同中关于该期间起算的时间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据上可以看出,在合同中,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没有给予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而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开始计算。该规定从债务履行角度诠释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即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时,就表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1、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2、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5、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6、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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