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就不得不向他人借款,这时我们就需要给对方一个凭证——欠条。那么,债权欠条的有效期时间有多久?欠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欠条如果有载明还款期限的,3年的诉讼时效应该从还款期限到期后开始计算的。
2、如果欠条没有载明还款期限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后,债权人每隔一段时间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计算。
通过以上的分析,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原则上是3年,但计算诉讼时效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诉讼时效中断等的情形。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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