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的就业压力很大,每天都有不同的人会面临失业。在这种状况下,失业保险就显的尤为重要,那么失业保险是如何放发的呢?一起来和找法网的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失业保险待遇如何放发
首先失业人员要在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求职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之后社保所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会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xx日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本人存折(卡)中。不符合条件或发放未成功的,由社保所根据信息系统反馈的原因,及时与失业人员核对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当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病等其他原因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时须持委托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委托人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履行代签字手续。
二、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失业人员之前所缴费的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失业金能领多久呢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总而言之,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也有少部分地区,采用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