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现今离婚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那么在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农村子女抚养费
算法可参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三、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2、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另外,在法律上,对孩子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是有几种的,但是法律上也严格对违约不缴纳的情况严格惩罚。而且在离婚后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应多给予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