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事繁琐,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至关重要的,在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对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4、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该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2、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如果未按照上条规定的三日期限提出复核申请,那么对事故认定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由于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是作为一方提出的证据使用,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利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事故认定书,因为本身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官一般也会以此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如果异议一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话,法官也可以对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予采信的。
此外,在办理交通事故责任书时候,要记得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的制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