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类型,现实中是有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随着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变更先关的事项,是需要提交材料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这是公司章程修改规则。《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意:同样是三分之二以上,但计算基数不一样。)
(一)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
副本已领取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及全部副本。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5)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
(9)批复或许可文件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变更名称还需
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变更住所还需
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选举、免除董事职务)。
或(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样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六)增加注册资本还需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批准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八)变更发起人名称(姓名)还需
(1)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副本。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
副本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深(上)交所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6)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时,要根据要求准备好上述材料提交到工商局。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