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1-07 02: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基本上,每天都有人在签订劳务合同,同样的,每天也有人在解除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在阅读后,能够获得想要的信息。

  一、劳务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2、如果要提前解除劳务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并且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协商。

  3、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务合同,违反了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务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务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务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务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务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

  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予以调整。

  提供劳务的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务合同,双方都不得任意的解除劳务合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务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资料,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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