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30 17: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原本和和睦睦的一大家子,因为父母过世,对于留下的财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成仇人的例子很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遗嘱继承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遗嘱继承人有范围限制吗?遗嘱继承公证手续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遗嘱继承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二、遗嘱继承人有范围限制吗

  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人继承遗产的,在法律上准确说叫做遗赠。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继承公证手续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必须: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遗嘱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使用当事各方和解、调解、诉讼方式解决。协商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只有起诉解决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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