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见证人有很多人会认为没有必要,录音都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但是我们清楚,现在的社会科技非常发达,有技术的人就可以篡改录音内容,让遗嘱人权益受到损害,所以见证人是有必要的。那么关于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见证人要有在场证明与签字,并且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见证人只要是不属于这三种的任意两人都可以。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以录音、录像行使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般情况下,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还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音像磁带上,将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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