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都愿意亲自写下对自己财产情况的处理,为自己的一生画上完美的句号,这样的遗嘱也能减少家里的矛盾。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亲笔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自书遗嘱无效的如何处理?亲笔遗嘱格式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自书遗嘱的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部分无效的,就该部分涉及的遗产内容不能适用遗嘱。如果该部分财产需要继承的,应依《继承法》适用法定继承。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首先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划出遗嘱人那部分遗产,继而对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中对共有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不能对这部分财产按照遗嘱分割,当然也不能按《继承法》实行法定继承。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有效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亲笔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若遗嘱使用大量生活用语,或不符合语法,其法律效力难以认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