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管是店铺还是厂房,或者说是其他的租赁,我们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合理的期限,也就是说我们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那我们签订这样的合同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案例:
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甲乙之间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我们要注意的是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