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既是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借款合同中怎么约定利息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借款合同怎么约定利息
1、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最高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具体确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方法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借款合同如何变更终止
遇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另外,其实借款合同签订,是需要交印花税的,税率比较低,但是还是需要大家积极纳税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