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还有一种刑罚,也是非常严重的刑罚,那就是无期徒刑。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无期徒刑中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无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1、羁押期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据此,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六个月至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顾名思义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现行羁押的日期不折抵刑期。
3、减刑的情况不同。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不能少于十三年。
1、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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