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信大家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比较关注,同样,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也应该值得大家的关注。那么,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汇总如下。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则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引申:
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复议决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对于上述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一,如果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并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就原行政行为不服所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其二,如果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后,认为原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认为出现了足以推翻原行政行为的新证据,进而作出撤销或废止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对该复议决定就应视为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尊重并可以对该纠错行为进行实体审查。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予受理5日内会答复,符合转送情形的7日内会答复,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切勿着急,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若您遇到的情况较为特殊或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登入找法网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