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作为一种对社会危险性低的被拘留人的优待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通知其再去执行行政拘留,使得其法律状态处在不安稳的环境中。那么,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多久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首先要明白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结果
在当事人提交担保人并成功申请暂予执行行政拘留后,还是要积极进行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否则一旦维持行政拘留决定的,还是要继续接受该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性质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我们首先要明白。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是由很大关联的。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