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天天都在上演,轻微的,抑或重大的。那么,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如何确定管辖地?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
二、交通事故处理如何确定管辖地?
(一)地域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来划分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和分工的制度。
(二)移送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移送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以后,发现自己对该交通事故并无管辖权,依法将交通事故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制度。
(三)指定管辖
交通事故制定管辖,是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四)管辖权转移
交通事故处理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活同意,将交通事故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移至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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