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或许是家庭环境所致,或许是身边朋友的不好的影响,可能沾染了一些偷偷摸摸的不良习惯。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盗窃罪量刑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盗窃罪怎么算证据充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涉嫌盗窃罪,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收集监控录像画面作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证据。
(二)收集有效录音作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录音时双方必须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自由谈话,另外录音内容需清晰、并在录音时尽量称呼对方姓名以增加录音可信度,且录音必须是真实、未经过改造或剪接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三)收集犯罪现场中属于的犯罪嫌疑人的痕迹作为有效证据。
(四)收集有效物证可以作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五)证人的证词也可作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证据。
(六)若是搜查到犯罪嫌疑人藏有赃物的地点,可以将赃物作为有效证据。
(七)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可以作为证实犯罪嫌疑人犯下罪行的证据之一。若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改的迹象,并且承认了犯下盗窃罪行的事实,那么其供述也是可以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证据之一。
(八)通过警方的帮助获取的扣押清单、破案说明等可作为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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