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新奇一时冲动,和外国人结婚,婚后发现信仰、习惯等等全都不合适又决定离婚的人很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涉外婚姻的起诉离婚的详细程序是怎样的呢?涉外起诉离婚判决上诉时间是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2、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文书送达;
(2)答辩期:法院调解;
(3)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4)一审上诉、二审审理。
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下面就涉外离婚起诉流程中律师的委托、管辖法院的确定,起诉材料的提交等方面,介绍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涉外婚姻的起诉离婚的详细程序和普通起诉离婚没什么区别,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离婚起诉状即可。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