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变化是难免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小的变化是不会涉及到登记的,但是在遇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化时是需要去登记的,那么变更营业执照事项一定要登记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因此变更营业执照事项是需要登记的。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
3、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
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7、补证换照费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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