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更新时间:2018-05-16 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在签订的买卖合同出现的纠纷,在处理这些合同纠纷时,是有不同管辖法院的,那我们是怎么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上的管辖法院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和您通过具体例子介绍。

  案例:

  刘先生在广州白云区有一家鞋业公司,主要经营服装、鞋业的批发业务,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最近刘先生遇到一件很糟心的事,原因是他有一个客户在浙江省,双方一直有合作,该客户定期会从刘先生公司买一批鞋子,双方定期结算。但是今年2月,到了双方约定的给付货款的时间,该客户突然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仿佛人间蒸发一

般。刘先生未收回的货款多达20万,浙江离广州一千多公里,刘先生非常发愁,该如何去要回这笔款。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先跟其他律师咨询,因为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被告知可能要去浙江当地的法院起诉,想到要去浙江,人生地不熟,刘先生觉得成本高而且在当地打官司没有安全感,后面找到我们团队,团队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快速处理,很快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立案受理,并成功做了诉讼保全,冻结了客户公司的账户17万多元,刘先生的心也安定下来了。

  在广州,很多像刘先生一样的人很多,他们的客户遍布全国,但是法律意识薄弱,一般没有正式的约定纠纷产生时候的管辖法院。这样,如果客户万一失联,他们很容易就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货款,这时快速在本地立案非常重要。那么,对于拖欠货款的外地客户,在本地起诉是否一定成功,是否有相应法律依据?

  律师看法:

  对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多人熟知的法律规定,要告某人,必须要去到被告身份证住址地起诉,但是对于客户在外省,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的县城,要起诉客户真的不容易。法律也会考虑这一点,对于此类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注意的是对于货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管辖法院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即拖欠货款的,原告为接收货币一方,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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