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5-25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种,拆迁补偿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出现很多一刀切的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具体的房屋情况和时机条件,对于被拆迁人的个体诉求明显考虑不足,导致合法利益受损害。下面就由找法网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服怎么办,供大家参考。

  一、补偿标准的本质—公平补偿权利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变城市二元体制结构,改造对方是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对地方接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可能被糊弄签字。

  二、房屋价值的评估程序,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

  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了解征收部门拆迁工作进展,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以免错过时机。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比较多,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四项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诸多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人们应当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出击,在不利的地位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化被动为主动。不要认为棚户区改造不值钱就随意签字,而是要根据市场价值,更好的评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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