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更新时间:2020-05-19 09: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是国家所有,拥有土地的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等方式进行转让,那么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

  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流程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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