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05 17: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众所众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我们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两个概念。我国法律对这两个概念也有详细的规定。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法吗?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程序不同,以招标出让土地程序为例。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 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标标书应当在开标是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允许转让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在满足条件下,是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转让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一般为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涉税有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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