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就算是没有生命的机器,也有零件老化需要修改的时候,何况是人的人体机能。因此会有很多人给自己身体健康有一份的医疗保险,有需要情况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那么关于在城镇学生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学生经入学体检合格、办理入学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和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1)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2)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4)对当月受理的申请材料,社保所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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