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常用的工具。当犯罪分子被国家公权力机关控诉赌博罪,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请代理律师为自己辩护;希望减轻、减免自己的刑事责任,甚至无罪释放。那么,2022年赌博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
刘某被控赌博罪一案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某某市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通过法庭调查,可以看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刘某某因受孙某某雇佣而卷入本案当中,但其不是赌博的组织者,参赌的人没有一个是其找来的;其不知道赌博的具体情形,也不知道赌资的数额大小以及抽头的多少;其仅仅是受雇看门而且看门的不仅仅是其一个人;其只工作了几天,仅仅获得了一千余元的工资。
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刘某某不构成赌博罪的共犯
聚众赌博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上的聚众犯罪,其不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对于是否构成聚众犯罪的共犯,也不是根据一般的共犯理论来认定,而是根据刑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这一解释,构成赌博罪的共犯应以提供直接帮助为条件。本案当中,刘某某并没有提供直接帮助,因此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构成赌博罪的共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案当中,棋牌室的服务员王某某和老板朱某某都没有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刘某某也不应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
棋牌室的服务员王某某为赌博人员提供买烟、买水等服务,老板朱某某提供了赌博场所,但二人并没有以赌博罪的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指出的是,朱某某提供的属于直接帮助,他都没有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因此,刘某某也不应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
综上,刘某某不构成赌博罪的共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供法庭参考。谢谢!
辩护人:某某市某某律师事务所
某某律师
某年某月某日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辩护人的辩护,分为口头辩护和书面辩护;书面辩护,辩护词,这也是辩护人惯常常用的形式。赌博罪辩护词应根据个案的事实,具体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