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那些

更新时间:2019-12-10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专利权的性质有哪些呢?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那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二、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那些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综上所述,专利终止的情形有三种:期限届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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