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慢慢的壮大,公司在后期通常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它是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内容可知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分公司是指总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