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行使解除权

更新时间:2019-06-10 15: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城市里的房价过高,凭借所取得的薪资水平去想着贷款买房,是特别不现实的一件事情,所以租房的人很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行使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行使解除权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行使解除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并且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只是意思表示的,在合同成立时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即此时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而且二十年期限届满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续租。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行使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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