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任同居生活期内,我本人为名买来份公管房的租房子住权。并增添了家什与家用电器。2020年一月,他有新感情后提出分手,他以买房钱是他出的为名。将我赶出去,把房屋转租给他人。我能告他吗?花费大约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0-09-09 10:07:38
问题描述:
与前任同居生活期内,我本人为名买来份公管房的租房子住权。并增添了家什与家用电器。2020年一月,他有新感情后提出分手,他以买房钱是他出的为名。将我赶出去,把房屋转租给他人。我能告他吗?花费大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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