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保险哪些不能报销

更新时间:2019-05-27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出现工伤的情况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保险,那么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的,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报销。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怎样的?社保工伤保险哪些不能报销?工伤保险伤残等级怎么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社保工伤保险哪些不能报销

  一、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二、社保工伤保险哪些不能报销

  无法说明哪些不能报销,只能说明哪些可以报销,能够报销之外的,均不能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伤残等级怎么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保险报销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一般来说被认定为工伤以后是可以百分百报销的。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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