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还能申请吗

更新时间:2018-06-05 14: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单位提出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很多公司不积极申报,员工也不上心,最后离职了才想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离职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还能申请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职员工工伤保险待遇还能申请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可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主动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此规定可以知道,无论是否员工在职,不影响员工在职时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是以一年的时间为限,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申请。除此之外,如果是因为职业病发生的工伤,只要是员工在职期间发生的,不管离职多久发生工伤,应当可以继续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职后员工还能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找法网平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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