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每个人一生的殿堂,我们在结婚的时候都是不希望自己婚姻是以离婚收场。但是很多事情也不是希望就不会发生,人最难把控就是别人想法。如果在选择离婚了,就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那么在深圳协议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要一致;军人离婚登记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应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同版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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