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人海中,能够找到一个人相爱相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反而找到一个半路夫妻的现象很多,最后都是离婚收尾。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协议离婚去哪里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自愿协议离婚书怎样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3、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7、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债权。
8、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9、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10、双方签字、盖章。
11、协议书的制作时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的办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去夫妻双方一方户口所在的民政局办理即可,而且必须是双方带上所需要的资料亲自前往才能办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