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磕磕碰碰的时候,但是基本也是一种夫妻关系的磨合。但是也有很多人并没有通过这个磨合时段。最终不能继续走下去,只能选择离婚收场的。在选择协议离婚,其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1、申请。申请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考察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等。
3、登记。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4、撤销。若申请离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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