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如果双方没有好的经营下去最终就会以离婚收场。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因此在关于孩子抚养费上,其离婚孩子抚养费该怎么算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坦诚,你可以借助法院来摸清情况。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例如,有个男的在家族产业工作,企业明面上发的薪水极少,可消费水平极高,对方可以参考以上规定摸清收入情况,当然,也可以参照这一条标准,虽然不一定与实际相符,但也不会是“零薪水”或远低于行业收入水平的薪水。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有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同时,未抚养的一方如果收入很低,也可以适当减少。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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