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为个人或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不错的途径。在借款合同中,一般是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在某某日之前归还或这是在某某日还款。债务人还清欠款、债务得到清偿,借款合同就消灭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比比皆是。那么,提前还款解除合同,利息怎么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与《合同法》第二百零八的规定是一致的。
这里需要对借款人为何无需按照原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作一些分析。在有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支付的利息通常是根据借款期限确定的,借款人提前还款意味着缩短了借款期限,出借人同意或接受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实际是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借款合同中的原借款期限,《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后,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即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二、提前还款,须借款合同中没明确规定不能提前还
如果出借人不同意或不接受借款人提前还款,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可以根据约定处理提前还款问题。
如果没有明确的其他约定,借款人根据本条第一句的规定就可以自主决定提前偿还借款,并只支付实际借款期限的利息,这对双方也是公平的。
如果借款人必须按照原借款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就丧失了提前还款的动力,这反而会增加出借人可能遭受的风险,也不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一般来说,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但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以提前还款,或者提前还款应当支付全部利息的,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据此约定处理提前还款问题。 因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要预先约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