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那么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理由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理由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理由。
二、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三、专利申请费用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费用非减缓情形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3、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可减缴费用的范围或者不符合前述的减缴条件的;
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