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着在工作的过程中,身体受了伤,但是由于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时候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处理,那么工伤赔偿项目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项目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非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8、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0、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另外,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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