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是《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义务,因此交通肇事罪中是否存在自首,往往有一定争议。那么,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自首是怎么认定的?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给予了明确:“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所以,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同样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的认定,可以根据自首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认定。对于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处理,可以进行适当的减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