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0-05-27 18: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确权可以说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这类纠纷。那么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二、土地确权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2、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

  3、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4、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

  三、土地确权纠纷处理部门答疑

  网友提问: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部门有哪些?

  律师回答: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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