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期限到哪年

更新时间:2020-10-19 15: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对于土地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当然期限为几十年以上。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确权期限到哪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土地确权期限到哪年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确权期限到哪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有哪些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而不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确权之后并非永久的,是有期限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土地确权期限到哪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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