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我们知道,绑架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中一项重要的罪名,具体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绑架罪?什么情形可能会构成绑架罪?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客体。
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有3种: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③偷盗婴幼儿的。偷盗婴幼儿,是指偷盗不满1周岁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的行为。
3.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
故意。并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这里的“财物”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其他财产利益在内。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绑架罪只有既遂才会考虑“情节较轻”的情形,所以,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如下:
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注意】大部分人会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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