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个人组织了一个合伙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合伙协议也是公平的,都是出资证明的。已经半年了。由于公司不盈利,其中一个合伙人现在说应该给更多的资金来行使更大的权利,这样作为股东,我就不被允许参与企业的所
更新时间:2020-09-24 20:45:48
问题描述:
我们三个人组织了一个合伙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合伙协议也是公平的,都是出资证明的。已经半年了。由于公司不盈利,其中一个合伙人现在说应该给更多的资金来行使更大的权利,这样作为股东,我就不被允许参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而只能行使股东的监督权。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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