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者被鉴定为患有职业病的,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问题是如果劳动者被确认患上职业病,法律关于他的工资福利待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鉴于有些人对这个问题可能不太了解,因此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最新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一)凡确诊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疗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同类人员在岗职工的有关待遇执行。
(二)职工因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需住院观察治疗的,其所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差旅费等按因工待遇处理。
(三)已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其工资和奖金减少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及保健食品待遇予以保留。职业病治愈后,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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