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立功自首的表现时,是可以获得法院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所以,自首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自首的认定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注意以下问题:
1、犯有数罪时,仅供述了部分罪行的,只能对部分罪行认定为自首;
2、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供述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4、如实供述的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
5、实施了多个同种犯罪行为时,供述内容应超过50%。
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握坦白的特征。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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