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常住是需要办理暂住证的,那么中山是的居住证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又是怎么办理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中山居住证办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二、中山居住证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提供;在旅馆业住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4、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之一。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1、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2、首次申请居住证,免收居住证工本费。
四、《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中山市暂住证办理的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解答您的困惑。